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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江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教兴赣战略,发挥高校综合优势,切实加强科技资源的整合和学科交叉融合,提高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和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并规范和加强江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国家、教育部及江西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和工程中心是依托高等学校特色、优势明显的一级或二级学科为载体的科研工作平台,是我省高校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重大技术攻关、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  “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根据国家、江西省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战略目标,围绕我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培养创新性人才,为解决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技术和人才支撑。

重点实验室建设目的:获取原始性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增加科技成果的有效供给,提高我省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与后劲,吸引和培养优秀的科技创新队伍,促进我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目的: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中间环节,为科技成果产业化提供工程化验证环境,提高现有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为企业规模化生产提供技术支撑,培养和吸引高水平、高层次的科技人才,促进我省科技创新体体系的建设。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江西省教育厅是实验室和工程中心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教育部和江西省有关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制定实验室和工程中心规章制度。

    (二)统筹规划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的布局,组织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的立项审批、建设与管理、验收和检查评估。

    (三)拨付、监督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建设经费。

    (四)做出撤消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的决定。

    第五条  各有关高校负责管理本校的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具主要职责:

    (一)制定本校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的发展规划和管理细则,实施对本校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二)给予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在人、财、物方面的重点倾斜和支持;提供建设、开放运行经费以及其他必需的配套条件和后勤保障。

    (三)组织本校实验室和工程中心验收、检查和评估工作。

    (四)管好用好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建设和运行经费。

    第六条  “实验室和工程中心负责具体落实各项建设任务和发展目标,努力向更高层次和建设水平发展。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执行建设期内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实现各项计划目标。

    (二)负责学术梯队的组建、培养,明确学术梯队成员的职责。

    (三)制订年度专项经费使用计划并报学校批准执行。

    (四)组织科技攻关,提高自身发展能力。

    (五)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并向学校分管部门报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第七条  “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实行所在高校领导下的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负责制。

    (一)主任的任职条件:

            1、必须是依托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2、在本学科研究领域省内外知名的学术带头人。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凝聚力。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任期5年,可连续担任,一般每年在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二)主任的主要职责:

            1、组织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年度工作进展,落实年度工作目标。

            2、落实建设期内队伍建设、科学研究、教学工作。

            3、安排专项经费计划、检查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4、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年度工作情况。

            5、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申报与立项

    第八条  “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申报基本条件:

    (一)研究方向和建设目标明确,符合国家、省科技发展战略目标,具有明显的研究优势和区域特色;科研基础较好,拥有一定的前期研究成果;具备承担和完成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任务能力,能够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与合作;具备吸引和培养优秀人才的能力。

    (二)拥有学术水平高、作风严谨、组织能力强的学术带头人;有一支团结协作、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勇于创新的优秀研究群体;有良好的科研传统和学术氛围。

    (三)实验场所和仪器设备等基础设施相对集中,条件良好,现有实验室面积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在500万元以上;有一定的、相对稳定的管理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队伍及较健全的管理制度。

    (四)所在高校能保证不低于每年5万元的实验室和工程中心运行经费,提供后勤保障,保证正常运行。

    (五)已经列入国家、省(部)级的实验室和工程中心不再申报。

    第九条  “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申报程序:

    (一)申报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的高校,应认真填写《江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书》或《江西省高等学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格式),一式三份报送省教育厅。

    (二)省教育厅对高校报送的《江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书》和《江西高等学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申报书》进行初步审查。

    (三)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高校申报的实验室和工程中心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

    (四)评估专家组向省教育厅提出实地考察和评估的建议和意见。

    (五)省教育厅根据学校申报、专家实地考察和评估建议及意见,同意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立项建设。

    (六)省教育厅将同意立项建设的《江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书》和《江西省高等学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申报书》一式二份,返回给学校管理部门、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分别保存,并作为实现建设目标、进行验收和检查评估的主要依据。

    第十条  鼓励高校之间、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之间联合共建高校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实现信息与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第四章  管理与运行

    第十一条  同意立项建设的实验室和工程中心,所在高校应安排必要的建设和运行费用,要保证建设项目负责人、研究骨干和技术、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十二条  “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的负责人、研究方向、任务与目标、建设内容等有较大变化,所在高校须经省教育厅同意。

    第十三条  “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运行机制,执行边建设、边研究、边开放的管理办法。

    (一)实行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开放式管理,鼓励开展科技合作,鼓励与科研院所及企业联合建设与管理。

    (二)鼓励吸纳兼职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攻关。

    (三)鼓励优胜劣汰管理机制。学校可以根据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现有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实际情况,向省教育厅提出变更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的申请,经省教育厅同意,由新建的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取代原有的实验室和工程中心

    (四)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在建设期间应充分考虑网络建设,鼓励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探索有利于科技创新的新型科研组织形式。

    第十四条  建设期内,省教育厅可以组织专家对高校实验室和工程中心进行验收、检(抽)查和评估工作。

省教育厅根据专家组意见,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作出继续建设、进行整顿和停止建设的决定。

    第十五条  “实验室和工程中心根据运行和发展需要,由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组成。实验室和工程中心要把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作为重要战略任务,通过各种方式加大人才特别是优秀人才的培养力度。

    第十六条  “实验室和工程中心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及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形成和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第十七条  专、兼职人员,包括在国外学习、进修、从事客座研究的实验室和工程中心专职人员,凡涉及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工作的科技成果,均应署名获得本实验室和工程中心资助。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申报奖励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实验室和工程中心要加强对仪器设备和计算机网络的建设与管理,仪器设备要相对集中,统一管理,凡符合开放条件的仪器设备都应对外开放。

第五章  专项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  省教育厅以科技项目专项经费方式支持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建设。

    科技项目专项经费的使用,按照《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统一命名为江西省高等学校xxx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英文名称为“Key Laboratory (Engineering Center) of Jiangxi University for xxx”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江西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

江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

    一、封面格式:学校名称,实验室、工程中心名称,实验室、工程中心负责人名称,实验室、工程中心负责人学位和职称,所在院(系),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手机,E-mail地址。落款:江西省教育厅,年月。

    二、内容:

    (一)重点实验室建设内容

            1、建设实验室的目的和意义(包括国内外该学科(领域)最新进展、发展趋势、应用前景,与江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联系)

            2、实验室的研究方向、主要研究内容、预计达到的目标

            3、科技队伍及培养人才的能力(包括学术带头人介绍,优秀中青年人才,人才培养能力,优秀人才的保障措施)

            4、实验室的研究工作基础(近三年承担和完成科技任务情况,成果转化、获奖情况)

            5、现有实验室及主要仪器设备条件:实验室建筑面积,主要仪器设备清单(名称、型号规格、单价),建设经费投入情况

            6、实验室建设与发展规划(五年规划及年度执行计划)

            7、实验室管理(运行管理、人员聘用及流动、开放运行设想)

            8、学校意见(配套经费和运行费支持计划),校(院)长签章,学校公章,年月日

            9、专家评审意见,年月日

            10、教育厅意见(经费支持计划),盖章,年月日

    (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可行性方案

            1、工程中心建设的目的和意义(突出与经济建设的联系)

            2、工程开发领域,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基础,产品检测、标准制订、成果推广、质量监督及技术信息服务等情况。

            3、科技队伍及培养人才的能力(包括学术带头人介绍,优秀中青年人才,人才培养能力,优秀人才的保障措施)

            4、工程中心的前期工作基础(近三年承担和完成科技开发任务情况,成果转化、获奖和效益情况,与相关企业的合作关系和向这些企业辐射工程技术成果的能力)

            5、场地和工艺设备条件(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场地、车间和基础设施,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建设经费投入情况等)

            6、工程中心建设与发展规划(五年规划及年度执行计划)

            7、工程中心管理(运行管理、人员聘用及流动、开放运行设想)

            8、学校意见(配套经费和运行费支持计划),校(院)长签章,学校公章,年月日

            9、专家评审意见,年月日

            10、教育厅意见(经费支持计划),盖章,年月日

 

 

 
发布日期:2008-6-27 16:00:50    浏览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