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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在研科研项目(课题)中期检查专项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在研科研项目(课题)中期检查专项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近年来,学校科研项目(课题)在立项上取得了规模上的突破,据统计,目前全校共拥有在研科研项目(课题)337项,其中国家级5项、省级132项、市级86项、校级114项。这些项目的研究及成果水平将直接关系到学校建设和发展,必须引起各方面的高度重视。为了及时有效地发现和解决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项目的完成时间和质量,进一步提高我校的科研水平,根据《井冈山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在200691日至1030日开展全校范围内的在研科研项目(课题)的中期检查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06630日前以井冈山学院名义(含以原三校名义)立项全部在研科研项目(课题)。

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为专兼职教师的,其项目纳入所属学院管理并实施中期检查;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为非专兼职教师的,其项目纳入所属单位管理并实施中期检查。

二、检查内容

1、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在研究过程中是否按计划开展工作。

2、研究进度是否符合项目研究计划要求。

3、是否形成了阶段性成果。

4、项目研究经费的使用是否合理。

5、研究过程中存在问题及解决的对策。

6、项目能否按期结项。

三、检查方式

1、项目(课题)负责人依据《井冈山学院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实施细则》和本通知的要求进行自查,向所在学院(单位)递交《科研项目(课题)中期检查报告书》。

2、项目(课题)负责人所属学院(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

3、科研项目中期检查组组织审查并作出评价。

4、科研处下达项目(课题)中期检查处理意见

四、检查要求

1、各学院(单位)在本学期结束前必须组织各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传达学习本通知精神,并要求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利用暑假积极组织研究,开展自查工作

2、各学院(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中期检查工作人员,对本学院(单位)的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工作作出明确安排并严格按照井冈山学院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审核。

五、检查安排

91日至910日:项目(课题)负责人组织自查;

911日至920日:各学院(单位)组织审查;

920日至930日:学校科研项目中期检查组分组检查;

1010日:科研处下达评价意见;

1011日至1028日:需要整改的在研项目进行整改;

1030日:科研处下达处理意见。

 

各学院(单位)按此通知后,望认真组织实施。《井冈山学院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实施细则》和《井冈山学院科研项目(课题)中期检查报告书》请在科研处网站上下载。

 

 

 

 

 

 科研处

二○○六年七月七日

 

 

 

 

 
发布日期:2006-7-7 11:16:04    浏览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