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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大学关于参与江西省高校人力资源共享的实施办法

井冈山学院关于参与江西省高校人力资源共享的实施办法

(试行)

    为了进一步改革教师管理模式,充分发挥校外优秀专家、学者和杰出人才对我校教学、科研工作和学科建设的指导、推动作用,以柔性引进和资源共享方式加强我校的师资队伍建设,组建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良好、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从而达到促进学术交流,加强学科建设的目标。根据《江西高校人力资源共享公约》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引进对象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省内外知名的专家、教授;
3、博士生、硕士生领衔导师;
4、国家和省级学科带头人;
5、具有硕士、博士学位和正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6、博士后出站人员;
7、其他具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二、 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情操,愿意为我校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发展进行工作和做出贡献。
2、学术造诣较深,在所从事学科领域已取得显著成绩,并得到同行专家的公认,能对我校的学科建设作出贡献。
3、年龄要求:
两院院士一般不超过70周岁;教授一般不超过55周岁;博士后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三、 人才共享方式

(一) 专项聘用
通过聘请其他高校的人员来我校完成短期、临时性的工作,如学术讲座、课题研究等,由学校支付一定的报酬。
(二)双职聘用
受聘人员的人事关系仍在原高校,我校作为聘请方为其重新建立档案,实行双薪,建立两套人事关系,研究成果为双方高校共有。
我校采用双职聘用方式的目的是充分发挥校外高层次人才对我校科研工作的促进作用,对双职聘用的人员要求是:能为我校的博士点、硕士点、重点学科、重点建设学科、急需学科和新兴学科建设发挥重要作用的专家、学者。
(三)人才租赁
由学校人事处与出租高校人事处签订人才租赁合同,学校按合同支付出租高校租金和所租用人才薪金,档案、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均在出租高校不动。各方按合同履行义务和享受权利;合同终止后,租赁人员仍回出租高校。
(四)人员借用
由学校人事处和借出高校人事处、被借用人三方签订协议,被借用人按协议在借入高校工作一定时间后,解除协议,回借出高校工作。

四、 聘任程序

  由系、部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需要,有针对性地拟定需要引进(共享)的教师名单、了解其基本情况并提出引进(共享)方式。在与本人接触并征得初步同意的基础上,通过草拟协议,明确其工作任务、目标和待遇,填写《井冈山学院柔性引进(共享)人才审批表》,并连同书面报告送人事处。人事处初审同意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学术委员会通过后报校长审批。

五、工作形式

1、担任学校名誉职务或兼任部分实职。根据学校工作发展需要,聘任学术造诣深、知名度高的专家担任学校、系、部的名誉领导职务或兼职学术领导职务,对所在兼职单位的教学、科研工作进行指导,或开展实质性的工作,带动学科发展。
2、合作研究与教学。各系、部根据科研、教学工作的需要,聘请校外有关同行专家作为兼职教授,共同申报重大科研项目或定期来校进行项目合作研究,或为我校学生开设本学科核心专业课程、前沿领域课程等。
3、培养青年教师、承担主干课教学。各系、部可聘请知名教授担任主干课教师,并由青年教师担任其助手。
4、短期来校讲学或开展其它学术活动。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学者以兼职教授身份每年不定期地来校授课、讲学、做报告、开讲座或进行其它学术交流活动。

六、待遇和报酬

1、柔性引进人才来校工作所需的办公、生活用房、办公用品及实验条件等由学校有关部门和所在院、系、部负责协调解决,食宿、交通费等由合作课题组支付或院、系、部向学校提出预算,经学校批准后按标准支付。
2、兼任校内职务的柔性引进人才,学校根据其实际承担的工作性质、内容和任务确定年报酬标准,一年核发一次;柔性引进从事合作研究和教学的人才,在实际完成协议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后,按协议规定的标准一次性领取报酬;双职聘用人员根据有关规定,按其职称、学历、资历等因素确定工资和津贴,在考核的基础上,视其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半年或一年核发一次。人才租赁和人员借用由双方协商后订立协议,按协议商定的方式支付报酬。
3、工作津贴的发放工作由各院、系、部经办,人事处审核,计划财务处支付。
4、柔性引进人才来校合作研究或从事讲学、上课,若需另行支付相应酬金的,由主办单位在学科建设经费中支出。
5、柔性引进人才的人员经费在学校引进人才专项经费中列支。

七、我校从省外其他高校或科研单位柔性引进人才,参照本办法执行。

八、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00四年九月十三日

发布时间:2005-12-30 11:57:46  访问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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