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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全省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活动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根据赣教人字[2008]11号文件精神,省教育厅、省妇联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评选分配给省属高等院校的推荐名额为“江西省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20个,“江西省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40名。

二、“巾帼文明岗”参评对象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其中岗位成员中女性需占50%以上,班子成员中要有1名女性;“巾帼建功标兵”参评对象为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的学校女教职员工。

三、2006年以来评为全国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全省模范教师和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女性仍保持荣誉的,直接授予“巾帼建功标兵”称号,不受名额限制。

四、其他详细内容请查询“江西教育网”中“政务公告”栏目(http://www.jxedu.gov.cn/zwgg/gggs/2008/04/20272.html)。

五、申报集体与申报个人从上述网页下载填写《推荐审批表》,并附12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个人申报还需所在部门书面推荐意见,于2008515日前交人事处。

 

                                            人事处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日

发布时间:2008-4-10 16:58:39  访问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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