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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08年申报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全省开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08]2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今年我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报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对象:属于教师编制并在教师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条件

     (1)身份条件:申报教师资格者,应当是中国人民共和国公民,并且在2008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者。

       (2)思想品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
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学历条件: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学历;

       (4)参加过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5)经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合格。

       (6)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的普通话水平。其中申报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教师资格者,应当不低于二级甲等标准的普通话水平;

       (7)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并经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三、申报认定教师资格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1)申报。符合申报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必须在5月5日之前在人事处网页人力资源科栏目里下载《井冈山大学教师资格认定名单》(此表格及其他表格可在附件中下载),填好后以电子表格形式报人事处登记,并在6月8日---10日提供以下有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由本人填写,双面打印);2、《申报教师资格者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由所在学院填写);3、《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结果汇总表》(由所在学院组织填写);4、《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一式一份,一定要贴相片,由附属医院填写);5、身份证原件和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式一份);7、近期小两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四张。

      (2)体检。经审核合格的申报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井冈山大学附属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要求进行,具体体检时间5月7日---9日。

      (3)普通话水平测试。未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申报人员必须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站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测试按照《 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测试办法》的要求进行,测试时间定于5月10日,请需要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教师于5月5日---7日,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到教务处报名,具体事宜请咨询教务处综合科。

     (4)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5月下旬按《申报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组织经体检、普通话水平测试、教师岗前培训合格的申报者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提出专家测试意见(已系统讲授过1门及其以上必修课并已评定副教授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以及高等师范院校教育类毕业的人员,可按要求组织对其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鉴定)。此项工作由各学院负责。

      (5)认定。6月下旬将本校符合规定条件人员的有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统一认定。

       四、有关问题

     (1)具有博士学位以及经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的高等学校组织评定了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能比照)的申报者,可以免修普通话水平测试。

     (2)1953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以及参加过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会同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已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人员,均可不再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

     (3)各学院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及时通知所属教师按时申报和参加认定,保证今年我院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报认定工作的圆满完成。

 

                                               井冈山大学人事处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1. 教师资格相关表格
2. 教师资格范例表格

发布时间:2008-4-28 9:44:32  访问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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