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单位,各部门,工会、团委:
近期,据师生反映,少数学院、部门未经学校批准或备案,以井冈山大学或井大名义(或以部门、学院名义)与校外企业、组织签订各类合作协议,举办各种活动;或少数校内教师、校外人员未经学校批准或备案,打着井冈山大学或井大名义(或部门、学院名义)举办各类培训班、辅导班等活动,损害学校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存在较大法律隐患。为加强学校无形资产管理、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经向学校法律顾问咨询并通过校长办公会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各学院、部门未经学校批准或备案,私自打着井冈山大学或井大名义(或以部门、学院名义)与校外企业、各类组织签订各类合作协议,举办各种活动。
二、严禁任何教工或校外人员私自以井冈山大学或井大名义或冠以“井冈山大学” 或“井大”名称举办各类培训班、辅导班活动。学校严格规范管理各类培训活动,凡以学校(含部门、学院)名义举办的各类培训班、辅导班,必须经过学校批准或备案同意,方可组织开展;提交审批与备案时,需提前将协议内容文本或活动、培训辅导方案上报,由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受理,按程序报学校同意后,方可实施。
各部门、学院要高度重视,强化监管责任,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坚决制止和纠正违规违纪行为。对于拒不改正者,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查处、严肃追责,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和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特此公告。
中共井冈山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井冈山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年10月10日